第四节 物价
第四节 物价
物价管理是国民经济管理的重委组成部分,是林业企业不可缺少的工具。物价管理就
是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等客
观经济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颁发物价管理法律,制定物价管理的规
障制度,对生产产品价格的制订、调整和执行,从法制上、行政上进行有计划的领导和
管理。
铁力林业局根据这一精神,建立了物价管理体制,实行专人负责的办法。物价体制
隶属局计统科领导,设一个专人负责,并成立了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局的产品价格
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项工作。为了使物价管理工作能够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充
分发挥价格这一经济杠杆对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作用,物价管理体制的建立,必须遵循
一定原则。
物价管理体制必须遵循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以计划调节为主,同时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它的权限分工是划分各级国家机关、物价综合部门、各业务
物价主管部门的物价管理分工权根,并负责管理下列价格:
一、主要工业品(林业原木、加工成材、综合利用主要产品等)的出厂价格。
二、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或销售价格。
三、主要外贸出口产品的收购或销售价格。
四、由全国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的产品价格。
五、其它一些主要产品收购和销售价格。
为了管理好以上五种产品价格,主要采取:①准确及时地执行上级规定的价格,
按照上级规定的各种差价和调拨作价的计算方法和原则计算价格,根据物价管理权
限合理制订由本局掌握的价格。②经常注意价格执行的问题,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
上级有关部门民映价格执行情况和意见,提供有关价格方面的资料。③正确执行和宣传
物价方针政策,如实叵映需材单位对物价的意见,经常研究物价中的问题,不断改进物
价管理工作。④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揭露并打击利
用价格进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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