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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粮油标准

第四节 粮油标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本特征,所以从总体上说,当
前粮食供应,是按计划而行的。凡是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等均由国家供应粮 
食,按标准实行月份供应。铁力从业局所属山上林区职工、家属生活用粮供应标准,
均执行由省、市、有关林区职工用粮规定标准。城镇的职工和家属均由当地粮食部门
供应,执行城镇粮食标准。山上林区职工每月供应细粮占50%,粗粮占50%,豆
油半斤,家属细粮占20%,粗粮占80%,豆油四两。年节按标准供应猪肉和蛋类
等。
  附:林区粮食定量标准表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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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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