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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铁力林业局于1946年3月建局后,1949年初就成立了公安股,专门负责铁力林
区的治安和保卫工作。后随着铁力林业生产的发展,于1953年改为公安科,又于同年
5月份改称公安局。到1956年上半年改称铁力林业地区公安局。局内设立股室,基层
有的按地区中心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有的单位配备专职保卫干事。在“十年内乱”时
期向公检法三机关波砸烂,大批人员进入了改造公检法三机关办学习班,有一部分人
员调离了公安队伍,废除了原来的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使林区保卫工作受到了一定
损失。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进入八十年代后,于1980年4月25日根据林业
部、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局、检察
院、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精神,将原股室改为科室。
  林业分安局共有干警人员122名。局机关设立五个科(秘书科、政保科、治安科、
予审科、消防科)一个府曾从、一个消防中队和一个看守所。同时,根据铁力林区的实
际情况,在中心地区设立了四个公安派出所(森铁公安派出所、建设公安派出所、二股
公安派出所、泥河公安派出所),八个保卫股(贮木场保卫股、加工厂保卫股、工程处
保卫股、机修厂保卫股、电厂保卫股、商业科保卫股、供应股保卫股、水器厂保卫股)
和28名基层单位保干人员。从而形成了铁力林区的保卫网络,为保卫铁力林业局的生产
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