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督辩护
第五节 监督辩护
铁力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和公开辩护,是为了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
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特别是对刑事犯要严格控制死刑的判处,林区法院对极少数
判处死刑的案件,也极其慎重,规定了严格的复核制度,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将判
决书和卷宗呈送上级法院审核,核准后始得宣判,宣判后,不论被告上诉与否,都须
再呈请党委后,方得执行。
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实行辩护制度,是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维护民主法制的
尊严出发,开庭审判时,允许诉讼当事人请其他亲属或法律知识人的出庭,充当
刑事被告的辩护人和民事代理人,一律被告公开审判,准许群众旁听和发言。重大案
件张贴布告,典型案件的判决,印发到各个单位,广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