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第三章 检察院
第一节 概述
铁力林业局于1983年3月初成立了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配备了副局级领导干
部,从4月11日开始正式办公,行使铁力林区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和控告申
诉等检查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属于政治法律工作范畴,政治工作属于上层建筑领导
域,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它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工具,在上
层建筑中同经济基础的关系最密切,最直接为经济基础服务,为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
服务。是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受理涉及刑事问题的控
告、检举、申诉、自首等案件,惩处违法犯罪,纠正冤假错案,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
权利,实行法律监督。三年多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而,打击了敌人,保护了人
民,为铁力林区人民申张正文,主持公道作出了贡献,深受广大人民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