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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四章 检察院

第一节 概述


  司法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它的最高上级机关是国务院所属的国法部,它的
基层单位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厅,局处科等机关,铁力林业局司法科是按照黑龙江
省政府,黑龙江省司法厅的精神,于1985年1月6日建设起来的。
  早在193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
政府就设有司法人民委员部,负责指导各级裁判部(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立初期,根据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和各大区都设
立了司法部。随后各省、市、地区也陆续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县人民法院设有专门
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和人员。1959年以后,司法行政机关一度被撤销,其工作
由各级人民法院兼管。1979年第五届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随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又陆续恢复起来。本局司法科受伊
春市司法局和铁力林业局的双重领导。司法科的任务是:通过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社
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林区社会
治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