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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本局的司法科是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它的具体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和
公证处的行政业务,指导培养和轮训助理员,领导和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及
其工作,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建设,同时负责组织培训公、检、法、司的在职工 
作人员。根据这些具体的工作任务,司法科的组织机构是:(一)司法科:科长一人,
宣传干事一人、民调干事一个、行政文书一人(兼);(二)律师事务所:主任一人
(科长兼)律师工作者三人;(三)公证处:主任一人、公证员二人。律师及事务所和公
证处接受司法直接领导,他们的业务受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的指导,律师事务所
的群众组织是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各级事务所与公证机关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