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调解
第四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我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司法政机关
的主要庆务。建国三十六年来,人民调解工作为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为综
合治理预防犯罪,减少诉讼,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了重大
贡献。
在十年“文化革命”中,本局各基层民调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瘫痪,有的
也是名在实亡。粉粹“江青反命革集团“后,正本清源,本局及时地做了基层人民
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和完备工作,共建立调委会33个,发展民调员256人。并挑选了
政治思想好、热心于司法工作的39名同志作专兼职司法助理工作,基层单位无一空
白。
全局的人民调解工作,本着便利群众,排忧解难,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调
解的精神,取得了使双方当事人都较满意的效果。到1985年末,全局民事调解案
181件,成功率达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