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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征兵工作

第五节 征兵工作


铁力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冲圣职责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政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
役的义务”的规定,第年度都有一批适龄青年应征服役。同时,也有一部分复员、转
业、返叵军人口局。这样,铁力林业局成立了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于武
装部合属办公),专门负责铁力林业局的征兵和安置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多年来都较好地完成了这项任务,受到上级领导关的嘉奖。自1956年实行兵
役法后至198 5年末,全局共征兵1,184名,现已退役1,025名,尚在服役的159名。
这些同志,其中有4名同志在部人被提为团级以上领导干部,还有30多人当了志愿
望,为保卫祖国做出了贡献。其主要作法是:
一、执行政策,搞好征兵。遵照上级机关每年度分给的征兵任务、具体要求和完
成的时间,届时做好工作。并根据这个任务按照各基层单位适令青年的比例,分配体
格检查虚指际,总的是三对一比例应征入伍,达到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二、摸好底数,突出重点。每年12月30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在当年9
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做好被征集服现役的准备工作,搞好调查摸底,达到心中有
数,重点突出,保证征兵工作顺利地进行。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把全局年满18岁至
35岁的公民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充足的兵源,以区适应征兵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制度,履行手续。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按照上级规定,按时到指定的
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基层银位党组织审查鉴
定,报到局征兵办公室,经局须导小组审查后,报当地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后,方可应
征入伍。
四、掌握情况,保证质量。每年度在征兵工作中,本局认真地把好兵源质量关。
凡是应征公民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徒刑、拘役、管制等人员,一律不
征集。从而,把住了质量关,保证了铁力林业局应征人员的质量。
五、分别对待,轻重可缓。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是在全日制
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