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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优抚工作

第六节 优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为优抚安置的主要原则作出规定,并用法律形
式固定下来是必要的。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军队的关怀。有利于提高军人保卫祖
国的光荣感,有利于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铁力林业局在实际工作中本着这一精
神,对现役军人的优抚工作的方法是:
  一、现役军人因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除了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以给革命
残废军人抚恤金外,铁力林业局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他们的生活。
  二、现役军人因家庭人口多、生活比较困难的局给予适当的补助,并对基家属就
业给予优先照顾。
  三、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一次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
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除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外,局还以给定期生活费或者给予临
时补助,并在烧柴和冬季储菜等方面予以减价或免费照顾。
  四、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时,建议有关部门,在和
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民兵团参战执勤或军事训练牺牲、残废者;予备役人员和学生因参加军事训
练牺牲、残废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抚恤优待条件给予抚恤优待外,林业局要让
其家属楼接替工人或者给与其他一些照顾,保证其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