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烧柴
第三节 烧柴
铁力林业局建局初期,由于存在林区就得靠山、吃山、穿山、烧山的思想。各个林
场,营林所和其家属的烧柴和取暖用柴大部分都是成材,一年就要烧掉大量的红材,到
1953年以后,进一步贯彻林业政策,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注意充分利用有价值的水材,全
局实行烧倒木和占杆等次材,后来逐步改变了烧倒木和占杆的作法。为了大搞木材综合
利用,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吃掉三个剩余物,局党委号召烧枝丫材和加工后下来的板条
等,实行烧柴按计划供应,全局基本满足了需要。
一、山下地区烧柴供应情况。铁力山下地区各单位职工烧柴实行按年度供应,凡5
口人以上的一年7米(板皮或枝丫材),5口人以下的一年5米(板皮或枝丫材),发
放烧柴本,由本单位负责,到指定供应单位技烧柴,基本满足了需要。但山下的职工禁
止上山位烧些。特殊情况由局常务别局长批准。
二、山上各单位职工家属烧柴,海由本单位的负责供应,每户一年必保一大板车枝丫
烧柴,每车收一定的费用。这样,减少了职工作工拾烧柴,达到了职工和家属的满意。
三、取暖津贴。全局固定职工和长期临时工在每年冬季都享有30.00元冬季取暖费。
这是国家规定,寒带地区的职工冬季、个月取暖期(从当年十月一日开始到次年三月
末),补以取暖,但单身职工住集体宿舍的每月按实际用燃料,收回部分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