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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理发
第四节 理发
建局初期,全局职工理发由专职理发员每月理发一次,按理发表支付理发工资。到
1953年以后,各单位便成立理发所或设专职理发员,负责本单位的职工理发
和学生理发,按服务人员待遇开支。到1978年,全局职工一个月支给二角五分钱理发
票,自己随便到那个理发所理发,理发所凭票到月末结算。从1982年10月份全局每个职工
一个月支给理发、洗澡费2,00元钱。这笔洗理费一年就支付32万多元,1986年以后每个
职工一个月4.00元,每年需要支出洗理费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