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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口和民族

第四节 人口和民族



一、全局总人口
1960年建局时,总人口为12807人;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为16803人;
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为43250人;1983年末企业自行统计人口为41990人。
纵观全局人口增长情况,从1960~1982年13年中,人口将近翻了两番。其主要原因:一是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口的发展;二是内地居民大量流入林区;三是曾经一度无计划生育,
未能有效控制人口盲目增长。从1982年末到1983年末1年中,由于坚决实行计划生育这
个基本国策,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长,同时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人口流动的政策,减少
了外来人口的数量,全局总人口减少1260人,减少2.9%。
二、人日的民族与分布
全局总人口中,以汉族为最多,约占98%。少数民族中,以满族为最多,约占总人口的
1.5%。其他少数民族有回族、朝鲜族、壮族、蒙古族等,合占总人口的0.5%。
汉族遍布全局各地,满族分布情况与汉族分布基本相同。
回族、朝鲜族、壮族与蒙古族主要分布在山下地区。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