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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种划分

第三节 林种划分


根据《黑龙江省林种划分工作方案(修改稿)》规定,结合桃山林区的实际情况,全局共
划分4个林种,即:防护林、用材林、母树林和薪炭林。
1、防护林是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本局的防护林包括护岸林、水源涵养林、护路
林和水土保持林。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各15~30米的林地划为护路林;呼兰河的主源头下
小呼兰及主要支流上小呼兰河上游两岸各100米宽区划为水源涵养林;局界主要山脊之
一侧100米及超过31度以上的险坡或坡度虽在30度以下,但岩石裸露,土层浅薄,采伐后易
发生水土流失的林分划为水土保持林,上述防护林总面积20710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
13.7%。,占有林地面积3394公顷,水源涵养林、护岸林面积共5092公顷,水土保持林面
积12224公顷,分别占防护林面积的16.3%,24.5%,59.2%。
2.用材林是以生产水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为缩短林木生长周期,促进林木速生丰
产,提高林地生产力,为“四化”建设提供优质良材,并为森林更新创造有力条件,按山形地
势、土壤等自然条件,将大部分立地条件好,土层深厚的林分均划为用材林。用材林总面积
扩大到118093公顷。较现在的95192公顷,增加了22901公顷,占区划后有林地总面积的
84%。
3、特种用材林。以保护环境和其它特殊用途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桃山林区的特用林
仅有天然红松母树林1299公顷和区划的人工母树林205公顷,建立落叶松、水曲柳、红
松、红皮云杉等专营型人工母树林,以满足今后营造人工林对良种的需要。对母树林要适
当进行抚育管理,改善林内卫生状况,以期提高林木结实量。
4、薪炭林。是以生产燃料为目的的乔灌木林。根据本局实际需要,区划薪炭林190公
顷,全部为柞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