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章 管理机构
1952年,黑龙江省林业厅在铁力林管区内的呼北旅业区设立神树森林经营所,是全
省最早的10个经营所之一。当时该所负责经营从石长到鸡岭铁路沿线的呼北施业区。经
营所配备管理干部108人(其中中等专业毕业生50多人),正式工人100人。林忙季节招
收临时工一二百人。经营所下设股和工段,从事封山育林、护林防火、育苗、造林等项工
作。
1954~1956年,又先后成立了上呼兰、石长、鸡岭3个森林经营所。人员分别来自沈
阳林校毕业生和神树森林经营所、铁力林管区及省林业厅铁力民需木材处。负责上、下呼
兰河、呼北三个施业区的森林经营。各经营所除完成自己分担的森林经营正常工作外,还
负责监督森工部门的采伐作业责任。
1960年初,桃山林业局成立营林科。将铁力林管区、铁力木材处和铁力林业局,圣浪
中心林场所管辖的上、下小呼兰河施业区,呼北施业区交由桃山林业局管理。林业局在原
有的四个经营所、三个林场的基础上,又新建了圣浪林场、跃进经营所。至此全局共有四
场、五所。各场、所都设有营林段,配有营林专业队伍。同时在各场、所内设木材生产段从
事木材生产活动。从而形成了采育结合的局面,为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963年,林业局在原营林科的基础上,改设全能性的营林处,由林业局配主管营林工
作的副局长兼任营林处主任,配有2名副主任,负责全局的更新造林、采种育苗、护林防
火、资源管理、林政实施、采伐监督、资源统计以及营林事业的财会、劳力调动、生产调度指
挥等工作。在处内配有6名更新、种苗、资源、机械等专业人员和12名计统调、财会、材料
等管理人员。同时还成立了营林机具革新小组,配有技职人员5人,从事研制营林生产的
机具,“文化大革命”中被迫中断。
1964年,中央提出:“林业建设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为了贯彻中央这一林业生产
根本指导方针,林业部召开了“东北、内蒙古林业企业营林工作会议”,会上强调林业企业
要把营林工作放在首位。局党委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发出:“要为营林工作开绿灯”的
号召,为了加强营林工作,又组建了白河、柳河森林经营所。全局配备营林员58人,营林专
业队伍820人。
1965年冬季,全局学习推广东风、新青林业局的“采育双包”经验,营林处被撤销,与
农业科、防火指挥部合并。林场与经营所亦合并改称作林场。林场下设营林段,撤销了营
林专业队。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局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生产指挥部、指挥部设一
人抓营林工作。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严重地影响了营林生产的发展,出现了采育比例
失调矛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全党工作着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指导方针,
使营林工作开始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1年,林业局根据林业部《关于加强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营林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精神,又重新成立了营林处。完善了专业队,为营林生产大上奠定了组织基础。
1984年春,林业局恢复了半全能性质的营林处。使全局营林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1985年,随着林业经济改革深入和森林分户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林业局将
各林场、所统改为经营林场,以适应林业事业的发展步伐。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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