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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四章 森林保护



森林保护包括防止森林火灾、消除森林病虫害和杜绝乱砍滥伐。从1960年至1982年
初,全局共发生森林火灾65起,共烧毁次生林面积12222亩,人工林692亩,原始林19
亩,荒山草地61817亩。用灭火工日29834个,损失巨大。1982年以来,林业局切实加强森
林防火和防范工作,从1982年至1985年杜绝了森林火灾发生。
1979年前,全局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薄弱,机构、经费、设备、劳力、技术严重不足,致
使人工林、天然林屡遭病虫害的侵袭,人工林损失严重。1960年石长森林经营所在227林
班营造的105公顷落叶松林发生松毛虫害。
随着营林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森林法》颁布后,森林保护工作得到了逐步加强。
依法治林、依法保护森林已成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国
家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