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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护林防火

第一节 护林防火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大敌。一点星星火,可毁万年林。因此,森林防火是森林保护工
作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机构沿革
桃山林业局的护林防火工作,1960年建局至1971年,在营林处内设两名专职防火工
作人员。1972年后,由营林处划出,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隶属于林业局。防火指挥部设
主任福往任各1人,科员3人。负责全局护林防火工作。1981年,改设林政科,在科内配
4名专职护林防火工作人员,设专业性的机械化护林防火队37人,检查站3处,配备防火
摩托车15台、宣传车1台。风力灭火机21台、了望塔6处。同时在神树、桃东、南河、奋斗
等林场没有护林防火专业队100人,检查站11处,配备风力灭火机75台,对讲机21台。
从1966年建局到1982年初,共发生森林火灾65起。在这些火灾中,因烧荒跑火占
24.8%;机车喷火和清炉引起25.7%;吸烟引火27.4%;烤干粮跑火4.3%;取暖引火
1.4%;烧防火线跑火1.4%;上坟烧纸引火1.4%;情况不明11.4%;自然火2.2%。
二、护林防火工作
1、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宣传群众工作。1960年至1982年二十多年间,所发生的
森林火情火灾有97.8%是由于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不慎所引起的。为了切实加强护
林防火工作,确保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林区的经济建设,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把护林防火工作做为党委和林业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防火戒严期到来之前,
都首先把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各单位、工段、班组和每个职工,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电
视、宣传车和宣传标语等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讲护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和有关
规定及防火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无死角。在搞好护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同时,还
认真落实了护林防火责任制,林业局局长同各基层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
状。此外,局领导采取分片包干,分片把口,抓护林防火工作。在防火戒严期间,局领导亲
自值班值宿,各单位对入山人员作严格的入山检查,严禁带火种和吸烟,严格控制火源,做
到生产未动,防火先行。
2.平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强防火设施建设。1980年~1985年,林业局在资金较紧的情
况下,先后拿出20万元资金投入设施的建设。购置了风力灭火机、防火汽车、宣传车、无线
电对讲机、摩托车等机械设备。同时还组建了专业灭火队,修建六座了望塔及一百多公里
的防火公路,总投资额达500万元。到1985年末,全局实现了“四网三化”(观察了望网、通
信联络网、公路交通网、防火林带网;队伍专业化、科学知识化、灭火机械化)。“四网、三
化”的建设,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起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3、加强领导,强化指挥。全局对护林防火工作实行四抓,即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
具体抓,其它领导分片包干抓,机关科室配合抓。局党委、林业局把护林防火工作纳入了主
要工作日程。每年两次从上到下充实调整护格防火指挥部成员。在防火戒严期,护林防火
指挥部每天有领导和专人坐台,巡查和指挥护林防火工作。并亲自检查护林防火工作的落
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发现火情,全力以赴,积极消灭。在护林防火中认真贯彻“打小、打了”的方针,做到
发现火情,即紧急动员,奔赴火场,积极消灭。从1961年到1982年因扑火用工30689个,
出动汽车230台次。1975年桃山镇爱民二队因村民上坟烧纸引起山火,烧毁次生林198
亩,荒山草地3315亩。局出动2225人去扑火,昼夜奋战,终于将火扑灭。
(见附图)
(见附图)
入山制度
(一)春秋防火期间凡是访亲探友或旅游人员,一律持本单位介绍信到局防火指挥部
换发入山证方可入山。
(二)进入林区的一切车辆(除小车、摩托车外)一律安装防火装置,否则,不准入山。
(三)客运站售票时,旅客必须持入山证方可售票,无入山证者一律不售票。
(四)凡进入林区人员一律不准带火种,发现后没收火种,并罚款10~20元,造成损失
者要严肃处理。
(五)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检查站人员检查,对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打骂护林人员
者要送交公安机关严惩。
(六)对疯额等精神病人,要严加看管,防止上山玩火,否则要追究监护者的责任。
野外用火制度
为了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森林防
火条例》的要求,对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做如下规定:
(-)在森林防火期内,无论单位和个人,无特殊情况禁止野外用火。
(二)因生产需要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首先向局请示报告,经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检
查,请示批准后方可用火。否则,集体单位罚50元,个人罚款100元,造成损失者交公安机
关严惩。
(三)凡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需有专人负责,事先打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
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四)森林防火期内,不许携带火种入山。严禁在野外吸烟、烧地格子、烧桔稞、烧粪等,
一经发现,个人罚款50元,集体罚款100元。
(五)对无理取闹,不接受检查的,罚款50至100元,情节恶劣的交公安机关严惩。
森林防火联防制度
(一)局属各有林单位,每年春防之前,必须主动地召集本地所有单位的联防会议,共
同商讨森林防火的联防事宜。
(二)联防单位要建立起地区性的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联防方案和实
施措施。
(三)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好联防责任区,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四)各联防单位要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主要领导要真抓实管,发现问题要
及时沟通情况或向上级报告,做到万无一失。
(五)对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负责,造成损失的
要追究责任。
封山戒严制度
在封山戒严期内,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此期间,凡火险区和人工成林区域和停止生产的沟系一律封山戒严,不准任何
人进入。
(二)有生产活动的沟系,进入人员必须三人以上,要指定专人检查并在规定的范围内
活动。
(三)对入山从事生产的人员,进山上班时必须到检查站登记,下班时必须到检查站消
号。
(四)五级风以上的天气,凡是山上作业点的人员一律撤出现场,机动车辆停止在沟系
运行。
(五)戒严期内必须用火的生产单位,必须经局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但在用火
点周围必须打200米宽的隔离带。
(六)对在封山戒严期内,违反上述规定或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