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械维修

第一节 机械维修


  桃山林业局的机电设备大修,由局机电科统一计划,由机修厂完成,每年大修任务在
90~150台范围内。一、二级保养,杂修以及机械升级由各基层单位机械员统一计划,按规
定时间,严格强制保养。
一、维修体制及任务
桃山机修厂,始建于1960年,建厂初期进行汽车、拖拉机等中修,所以也称中修厂,当
时仅有厂房1852平方米,职工70余人,1967年开始承担部分大修理,但部分汽车仍需去
外地大修,1977年扩建3372平方米的厂房,除特殊车型外,完全由机修厂承担大修任务,
保养、杂修由各单位检修网点完成,现全局有检修网点20个。
机修厂现有厂房4622平方米,固定资产1693700元,机修厂下设机械检修、机械加
工、修造和多种经营四个工段,共26个工组,另有一个罐头厂和一个知青队,全厂共有职
工215人,其中:工人185人,管理人员30人,现机修厂每年大修汽车、拖拉机90~100
台,实际检修能力为150台。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二、机械维修专业队伍与专业设备
  (一)、专业队伍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三、机修厂经营状况
机修厂始建于1960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分配制度上吃大锅饭,到1982年连年亏
损,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后进状态。1983年以来,坚持不断深化内部配套改革,加强经营
管理,引进新技术,扩大经营项目,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使全厂各项生产稳步向前发展。经
济效益不断提高,跨入了省、市同行业的先进行列。
机修厂在改革中实行三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一是对生产任务饱和程度达70%的检
修工段实行利润包干经济责任制;二是对于生产任务饱和程度低于60%的机械加工和修
造两个工段实行减亏包干经济责任制;三是对机关干部和后勤辅助工人,实行岗位考核责
任制。
从1984年开始,机修厂为了搞活经济,积极组织职工造林、养猪、养鸡、种人参等多种
经营性生产,开拓新的生产门路,不仅解决了职工生产淡季无活干的问题,而且还增加了
职工的收入。为了解决大修客车和小汽车的问题,他们从哈市聘请来高级饭金工和喷漆
工,新上了大、中、小型客车的大修项目,不但承担本局客车检修,还承担部分外单位的客
车大修。此外,这个厂还承担松施和西林钢铁厂等配件加工任务,从而使这个厂经济越搞
越活,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四、修理制度及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为了提高维修质量,充分发挥设备效率,林业局明确规定:
(一)、机电设备维修由局机电科统一计划,由机修厂按期完成。
(二)、汽车、拖拉机的大修,按使用小时或行走公里进行,拖拉机使用2年(5000小时
左右),汽车行驶7~9万公里,如果技术状态良好(一级设备),可以延长大修时间,延长大
修间隔期二分之一的,一次奖给包车组或驾驶员500元,延长一个大修期的奖1000元。
(三)、各单位送修的汽车、拖拉机等必须各部件齐全,活车入厂。
(四)、机修厂要按规定时间,按质量标准检修,做到“三满意”。即:机修厂满意,送修单
位满意,驻厂验收员满意。
(五)、汽车、拖拉机按规定进行磨合,不达到磨合期的,木准投产使用。
机修厂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厂对工段实行“一定、三包、五
保”,工段对工组实行了经济岗位责任制,以单项设备检修成本进行经济核算(包括修理
费、材料费、工时费等)承包到工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任务。
质量验收,1981年以前执行局下发的管理标准。1982年以后,执行林业部和省林业总
局下发的《汽车、拖拉机大修理技术规程》,使检修质量有很大提高。1985年全局检修合格
率已达到98%以上。
机修厂为了保证机械修理的质量,制定了修理质量验收制度,具体内容是:
l、严格执行林业部和省林业总局“大修理技术规程”。
2、质量验收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自己认真检,互相帮助检、验收
员严格检,下道工序检上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质量。
3、机械解体后,质量检验员要逐件检查,做好记录,通过技术鉴定,决定报废、修旧、换
件等。
4、各部件检修完成后,由检验员认真检查,待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连续安装。
5、机械总装后,由检验员进行检验,待合格后(达到一级设备)方可试运。
6、试运合格后,由检修段、厂方、驻厂验收员及送修户,共同鉴定验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