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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火力发电厂建设与费用

第二节 火力发电厂建设与费用



1980年经请示省林业总局,伊春林业管理局批准,建一座发电能力为3000千瓦的火力发电厂。1980年8月开始筹建,首先派人到双丰、铁力等友邻单位考察电厂规模和设备情况,局成立了建电指挥部,下设财务、材料、工程3个职能组,购置设备:20吨锅炉1台,汽轮机1台。1980年9月20日开始破土施工,1982年5月13日竣工。为了保证电厂建设质量,聘请了铁力林业局、南合水解厂、伊春电厂、朗乡林业局、富锦县电厂、哈尔滨锅炉厂等单位担任技术指导和协助安装。
土建工程除本局工程处、机修厂知青建筑队、贮木加工厂建筑队承担建筑围墙、家属宿舍、托儿所、厂内公路、干燥棚、汽车库等工程之外,其它工程均实行外委。
主厂房、柴油机房、晾水池,委托青岗县建筑工程公司施建。
砌炉安装委托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工程队施建。
采暖设备安装,委托宾县建筑工程公司施建。
地下水管道,委托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建。
 建筑、安装费用投资408.7万元股备购置投资169.9万元供计投资为578.6万元。
1982年7月3日正式发电,1983年11月实行电、热联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