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管理程序
第二节 计划管理程序
建局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指导方针的制约,1979年以前是属于生产型的林业企业,
其计划形式是一的计划经济,指令性计划。计划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生产作业计划和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技术经济计划的表现形式是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它是一种单纯执行计
划,其内容和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见附图)
一、60年代的计划管理程序:
在计划编制上,每年第四季度依据本局资源、生产能力等调查设计资料向林管局提出
次年(即计划年)的建议指标,经过林管局召开计划会议平衡后,由林业局编制年度企业计
划,其中包括生产、财务、材料、基本建设、劳动工资计划等上报林管局,经核准后即形成指
令性计划。然后林业局通过召开计划会议,根据国家批准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下
达给各林场、经营所等基层单位,再由各单位编制出生产作业计划一直落实到工段、车间、
班组。
二、在计划执行上,林业局每月25~30日召开生产平衡会议,总结检查本月计划完成
情况,通过任务书形式向各基层场、所下达次月生产任务。各场、所按局下达的生产计划,
编制作业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层层落实到车间、工段、班组。
三、计划的调整,由于林业生产露天作业受气候、自然条件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预测因
素影响,企业计划会发生许多变化,因此在执行中必然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一般企业计划
每年至少调整一到两次。
1979年,认真贯彻中央“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企业开始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
营型转变,产业结构由木材生产向综合立体开发转变,经济形式由单一全民经济向多种经
济形式并存的方面转变,全民、集体、个体经济一起上,因此,在计划管理上贯彻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市场调
节三种计划管理形式,做到加强宏观控制,微观上放宽搞活。
1、指令性计划
林业局对原木、锯材等国家统配主产品生产与销售,按国家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编制
年、季企业计划,并通过制订目标管理,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等形式组织实施,确保国家计划
的全面完成。
2、指导性计划
林业局对集体经济和综合利用、农业、多种经营等产品,实行宏观控制,下达指导性计
划,各基层单位依据本单位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市场共需情况等具体条件,制订出具体
实施计划,报局综合平衡审批。
3、计划检查与调整
局对各基层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检查分析,按季进行综合检查总结,提出分析报
告,找出存在问题,拟定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企业计划。
长远建设规划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不定期进行调整或修改。而年、季度企
业计划和月份生产作业计划一般矛调整,如遇有客观条件变化而必须调整时,则由基层
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计划部门平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下达调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