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局后的生产管理
第二节 建局后的生产管理
1960年建局后,逐步建立健全了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局、场、段、工
组的四级管理。采伐方式实行了《主伐规程》即顺序带状皆伐和无间隔期等带皆伐,集材实
行了机械与畜力相结合的方式,运材则用汽车运至桃山贮运场。
1960~1964年实行计件工资,1965年“四清”运动后期改为计时工资,生产水平有所
下降。
1965年,推广东风、新青局的经验撤销了林场,分别成立小工队和森林经营所。小工
队只管采、集、清、装。森林经营所则管营造林。形成局、队的两级领导,实行局、队两级核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