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三中全会以后的生产管理
第四节 三中全会以后的生产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纠正了
“左”的错误,充分调动全局广大干部管理生产的积极性,使生产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都有
了显著提高。
1979年,实行了责、权、利、效相统一的经济责任制。白河森林经营所与本所工人刘同
久签订了1980~1983年的营造林承包合同,开创了全局实行国有林分户经营承包责任制
的先例。
1980年,在汽运处实行了“三定”运输经济承包责任制.即一台车、100天,运材3000
立米、不掉道、不丢对次,奖给司机100元。这一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三大工序之间的密
切衔接。上段装车做到随到随装,下段卸车做到不压车。当年冬运突破了日运1500立米
的大关,为全局建局以来最好的运材记录。
1982年,改计时工资为计件工资,生产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同年在上呼兰经营所
全面的推行了国有林分户、联户经营承包责任制,为加速森林后备资源的培育闯出了一条
新路。在上呼兰经营所经验的推动下,奋斗林场实行家庭林场经营承包制,从采伐、集材。
清林、装车一包到底,使木材生产成本降低了9.2%,工效提高15.3%,伐区作业质量达到
一级水平。
1983年全局开始了改变过去“三单一大”的局面,实行综合立体开发,大上了木材综
合利用和多种经营生产。使全局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使木材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
产值由过去的不足10%增加到25%以上。
1984年9月26日桃山林业局被省命名为“六好企业”。
1985年1月23日省又授予桃山林业局为“文明单位标兵”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