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60年建局伊始,即设立了财务科,配备32人负责财务工作。
1965年6月,“四清运动”结束后,按照精减机构要求,财务科与物资供应科合并,组
成经理科,设财务组配19人,物资供应组配24人,统管全局的财务核算和物资供应工作。
基层各林场改为木材生产“小工队”,不建帐核算,只设1名核算员,负责第月向经理科财
务组凭票据结算。
1968年成立桃山林业局革命委员会时,撤销了经理科,财务和物资分开,财务管理工
作隶属局革命委员会生产组领导,后又划归革委会办事组领导。
1984年本局开始试行局长负责制,财务管理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财务科改称总会
讲师办公室,定员编制14人。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计划员、综合会计、核算会计、固定资
产会计、机关经费会计、销售划拨员名1名,成本会计、出纳员、记帐员各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