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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局财务科为资金管理和经济核算中心,建立了
各基层会计核算单位。局对所属各事业单位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拨付备用金按月报结帐
制;对各生产单位实行拨付备用金,月份按产品缴库数量结算生产成本。
商业财务,1960~1961年在本局物资供应科核算,配专人单独设帐。1962年成立商业
科,并设财务股,负责全局商业的经济核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哈尔滨林管局林贸公司。
1969年初哈尔滨林贸公司撤销,商业业务划归绥化林管局管理,并实行自负盈亏。1970年
4月~1984年,林区商业均在林业局一本帐计算盈亏,由林业局统一汇总上报伊春财政
局。从1985年开始,林区商业与本局财务分开,直属伊春市商业局,经营成果直接报送伊
春市财政局。
企业内部的基本建设财务,1960年建局时设基建工程处,在工程处内部设房舍段、线
路段,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按投资项目上报主管单位。1966年工程处改称基建指挥部,下
设4个基建小工队,工程处会计撤销,在财务科设专人、专户单独核算。1970年基建指挥
部撤销,重新恢复了基建工程处,设立财务股,负责基建财务核算工作。1979年3月根据
精减机构要求,又撤销了基建工程处,成立了房建队(将局属房舍维修队并入房建队)和线
路队,局财务科设专人负责全局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1980年1月份,又重新恢复了基建
工程处。1983年企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财务科设置了基
建会计,负责全局的基建工程项目的拨款和工程竣工的会计核算,并向上级提报会计报
表。工程处只核算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会计预决算。
物资材料会计,建局开始就由物资供应科会计组单独核算。主要核算对象是产品的材
料成本,各种材料的采购和供应成本,全局储备资金的占用和周转速度等。1965年“四清”
运动结束后,供应科与财务科合并,成立经理科,设物资组负责全局的物资供应工作,由财
务组负责材料会计核算工作。1968年经理科撤销,恢复物资供应科。1983年,物资供应科
改为物资供应公司,由生产供应型改为供应经营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集体经济财务,1964年“四清运动”结束后,多数基层生产单位成立了农业生产队,以
种植业为主,主要负责职工的蔬菜和补助粮的供应工作。1977年后,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
展,山上各林场和山下生产单位均成立了知青队。此间,在经济核算上全民和集体一直实
行一本帐管理。1979年后,按照中央知青工作会议精神,全民经济与集体经济划开,实行
单独核算。各知青队均设财务管理人员,局财务科设专人负责协管理集体经济财务工作。
  营林置备管理,建局初期由财务科统一核算。1964年成立营林处,设立会计股,负责
营林生产的财务核算。1971年,营林处财务股撤销,营林会计并入财务科,单独设帐户核
算。1978年营森处恢复为全能机构,重新设立会计股,配备3~5人,负责全局的营林事业
费的核算,并按年、季、月向伊春营林局编报财务预、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