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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资金管理

第八节 资金管理


本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的来源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实行资金
统一调度制度,保证企业的支付能力。在资金周转过程中,在完成上缴任务的同时,处理好
财务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固定资金的管理
本局固定资产原值由1960年建局初期的925万元,到1985年增加到6245.1万元。
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一是建局时接收原铁力林业局桃山贮运场移交的固定资产和圣浪
中心林场并入的固定资产;二是由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新建和购置的固定资产,建局26年
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额7298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投资1460.8万元;三是专用基金,如育
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新建和购置的固定资产;四是本局自筹资金购置和新建的固定资
产。
固定资产的使用按“统一管理,分级保管使用”的原则,在局所属各单位之间实行移动
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拨入、调出手续,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掌握财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凡
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和物资列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
两个条件的工具、用具不列为固定资产;扶林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帐篷、投畜不论价值大
小均列为固定资产;油锯、电锯、平车、苫布、七千瓦以下的电动机不列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本局采用“年限法”计算综合折旧率,按固定资产的原值计算折旧额。
1966年以前实行基本折旧制,共提取折旧基金346.8万元。1967年以后取消折旧法,执行
按木材生产产量提取更新改造基金。从1973年开始,从非木材生产单位如发电厂、机修
厂,木材加工厂等单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
二、流动资金的管理
1、流动资金的来源。
(1)由国家拨给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这部分资金是国家对企业的无息投资,本局占
用国家流动资金最高额为534.8万元(1964年),最低额为6万元(1960年),平均在300
万元左右。
(2)由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本局在银行借款最高额为881.4万元(1960年)。1965年
资金周转情况最好,没使用银行贷款,同样完成了资金支付任务。
(3)企业内部形成的结算资金,如“其它应付款”、“应付购货款”同样参加资金周转。
2、流动资金的构成
按照资金运动的规律和流动资金在生产过程中的表现形态,本局的流动资金分为定
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两部分。
定额流动资金包括:(1)储备资金,表现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修理用
备件和低值易耗品占用的资金;(2)生产资金,表现为产品生产、在产品;(3)产品资金,表
现为可以出售的库存产成品占用的资金;(4)商品资金,表现为库存商品占用的资金。
非定额流动资金包括;(1)结算资金,即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和内部结算过程中发生
的各项应收款、暂付款占用的资金;(2)货币资金,表现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埠存款的
资金。
3、流动资金管理
本局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以财务科为资金管理的专业部门,利用归口下达平均占用
额的办法,加强资金管理。除1960年在边建局边生产资金需要量大以外,其余各年份基本
完成了国家核定的资金周转计划。
(1)国家流动资金的管理。“国家资金”是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
本局的生产经营规模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由国家拨给流动资金,本局的国家流动资金
除1964年到1979年经过三次清仓核资,1985年根据工商银行工字151号文件规定范围
划分的三类损失冲销20.3万元外,没发生过其他增减变化。
(2)定额流动资金管理。定额流动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占用额最多的资金。资金
来源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流动资金经常占用的最低需要量,编制定额流动资金使
用计划,由财政部门或银行供给资金。在本局内部,将资金限额指标分解,实行资金归口管
理:储备资金归口由供应科管理,不准超过储备定额;生产资金由财务科配合生产科按各
林场、经营所生产量拨给,按月结算;产成品资金归口由木材科管理;商业资金归口由商业
科管理。财务科对全局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财务收支,并负责考核定额流动资金归口
管理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3)非定额流动资金管理。对各基层单位财务实行内部往来管理办法,由财务科对资
金进行控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管理不严造成资金失控,1971年全局职工欠款高
达58.9万元。1972年将职工借款权收回局财务科,并采取有利措施,组织欠款职工制定
还款计划和按贷款利率4.2%。加收借款利息,并对借款人年终扣发本人单位领导的奖金,
收到很好效果。到1985年本职工欠款人数186人,欠款金额下降到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