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各项专用基金收支情况
第九节 各项专用基金收支情况
专用基金是本局按国家规定从生产成本和留利中提取的、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一、福利基金
国家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11%提取的工资附加费和各项福利事业收入,以及1983
年利改税以后从留利中按规定比例转作职工福利费,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用于职工的医疗
福利事业支出。由于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国家为了照顾职工生活,又增加了“洗理费”、“女
工保健费”、“冬季储菜补贴”、“计育费”、“物价补贴’等开支项目,造成了福利费入不抵出。
本局虽然用利润留成作了弥补,但到1985年底仍超支达16.1万元。
二、基本折旧基金
本局基本折旧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按上级核定的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由使用固定资
产的基层单位按月提取,将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损耗的价值,及时转移到各种产品、劳
务、企业管理费或商品流通费中去。每月各单位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由财务科统一汇总,
按规定比例上缴国家作为财政收入,其余部分留给本局作为更新改造资金。1960~1985
年共提取基本折旧基金518万元,上缴国家259万元,本局留用259万元。
三、大修理基金
按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理的预计大修费,按年度编制提取大修理基金
计划。然后按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的提取比例,油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按月提取大修理基金,
计入产品成本,劳务成本和费用,由财务科集中管理使用,按年度大修计划,用于机械设备
大修和房屋建筑大修工程支出。1960~1985年共提取大修理基金1997万元。用于机械设
备大修和房屋建筑物大修工程共支出1886.2万元。
四、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是国家从木材采运企业征收的育林费,用于发展营林事业的专用基金。提取
的方法是按木材销售数量,每立米提取15元(此前每立米曾提过5元、8元,1963以前烧
火材不提育林费)。提取的育林费全部上缴林业管理局。本局的更新造林、森林扶育、森林
保护和机构经费支出,按年度编制营业事业费支出计划,再由林业管理局 审批拨款,执行
预决算制度。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育林部分,按基建程序办理。1960~1985年共提取育林
基金5657万元,上级批准用于营林事业支出2759.3万元,其中营林基本建设支出521.8
万元。
五、企业奖励基金
本局1963年以前执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企业奖励基金主要来源是在完成国家各项
主要经济指标的基础上,每年按职工工资总额5%的比例从利润中提取。发生亏损的年
份,只要完成其它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可以降低比例提取。从1976年到1982年又恢复执行
企业基金制度,自1960~1982年共提取企业基金370.6万元,用于开展劳动竞赛、奖励先
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及全局集体福利事业支出412.5万元。
1983年实行利改税制度以后,本局从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中,先上缴55%的所得税,
然后再按规定的比例上缴调节税,从税后留利中接31.1%提取职工奖励基金。1983~
1985年共提取奖励基金196.2万元,支出了158.8万元。
六、更新改造基金
更新改造基金,建局初期称做迹地更新基金,1962年改为维持再生产基金,1965年改
称更新改造基金。本局更新改造基金来源是按原木产品的产量提取,提取额计入木材产品
成本。提取标准:一般材和次加工材每立米13元,薪材每立米5元(过去曾提过5元、7
元),另外还有留给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以及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都是更新改造基金的
来源,它主要用于各种机械设备更新、房屋建筑物的复建、原有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和治
理“三废”、劳动安全保护、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及零星建筑工程等开支,本局1960~1985年
从木材生产成本提取更新改造基金3801.6万元;企业留用的基本折旧基金和其他收入
3952.2万元,共支用了388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