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职之来源
建局初期,从黑龙江省松花江林管局的圣浪中心林场所辖神树、石长、鸡岭、圣浪及铁
力局所辖桃山贮运场、白河伐木场、跃进伐木场、柳河伐木场、上呼兰伐木场调入工人
2906人,同时,经上级劳动部门批准,从外地招收临时工2685人。当时本局正式职工和临
时工在册人数共计5591人。
1962年,根据黑劳森字第319号文件批准桃山局把收218名盲目流入人员,实际突
破指标招收,多招收644人调给通河林业局。
同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与省劳动局、林业总局、教育厅联合通知和松花江专
署文件《关于补充森工企业劳力问题的通知 》的精神,在桃山局家属子弟中就业了184名
新工人,并在青冈、兰西两县招收新工人48名。经当地桃山乡人民委员会介绍来我局劳力
21名。
1964年9月,由哈林管局工程公司调入桃山局62名工人,铁力林业局调入桃山局
126名工人,朗乡局调入256名工人。
1968年4月,根据中发(67)156号和东北林业局哈尔滨林管局(1967)144号文件精
神将桃山局半工半读学生156人招收为固定职工。
1970年,根据伊地革生字(1970)181号通知精神,经伊春地区民政局劳动局批准同意
招收固定工人300名;根据省龙革生字(1970)199号文件,省林业总局占用招收固定工人
指标介绍桃山局安置新工人45名。
1971年,根据国务院(1971)90、91号通知精神,按上级核准的临时工改革指标,将
1958年以来的长期临时工750名转为固定工人,并将1968年至1971年期间参加工作的
职工子弟临时工923名转为固定工人,总计1673名。
同年12年,为了充实林业生产,妥善安置自然减员,职工子弟中适合顶替的青年,根
据工作需要,经评选穆玉平等49名做为补充名额。根据伊地革生字(71)40号通知精神招
收刘成万等40名新工人为固定工人。
1971年3月,统一安置退伍军人17名。
根据伊地革生率(1971)171号通知精神,将1971年经地区培训的张有菊等9名木材
检尺人员招收为固定工人。
1972年8月,根据伊地革生字(1972)193号文件《关于下达商业系统定员指标和25
名临时工转正指标》的通知和对已婚临时工可以转正的指示,经民主评议、领导审查、组织
批准,确定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人53名,其中已婚女青年10名;9月办理自然减员补充110
名。
1972年10月,根据伊地革委民劳(1972)1号、知青办(1972)2号、文教局(1972)1号
文件联合通知的精神,选拔王秀琴等6名青年充实教育队伍,并批准转为固定工人。
桃山局结合“调改”工作,动员139名职工退休,同时根据地区同意如数补员的指示,
补充自然减员189名新工人。
1973年3月,统一安置退伍军人44名。
1974年3月,统一安置退伍军人13名。
同年,根据省劳动局龙劳(1974)150号、(1974)龙林总劳字292号文件精神经铁力县
劳动局批准桃山局补员145人,其中:女54人。
1976年1月,根据(1974)龙劳150号和(1974)龙林总劳字292号文件精神,经伊春
地区伊林发字(1974)44号文件核定桃山局1974年纯自然减员129名,1974年结余5名,
实际招收134名新工人,其中女52名。
1977年3月,根据(1976)龙劳192号和伊地劳字(1977)第6号文件精神,桃山局
1976年上半年死亡职工10名,经铁力县劳动科批准补员10名新工人,其中女3名。
同年6月对桃山局三年内死亡职工及五年外死亡职工(其家庭实属困难)自然减员补
充常忠福等12名新工人。
1977年12月,根据伊林劳字(1977)第3号、省龙林总劳(1977)170号和省龙林总劳
(1977)208号、省劳动局(1977)142号文件精神,桃山局1976年下半年和1977年度及过
去因职工死亡、退休而家庭困难其子女没有得到照顾就业的自然减员补充支片英等112
名新工人,其中:女50人。
1978年,根据省龙劳(1977)142号文件,经伊春地区劳动局批准徐久玲等15名新工
人补员。其中:女4名。
1979年,根据省龙劳(1978)201号文件和省革发(1979)84号文件、省龙劳(1977)142
号文件自然减员补充206名新工人。其中死亡补员28名,退休补员178名。
1980年9月,根据计委、劳动局黑计联字(1980)43号、黑劳计发(1980)79号文件精
神,经伊计发(1980)90号、伊劳发(1980)240号文件下达桃山局全民的指标150名招收为
固定工人。伊劳(1980)297号、根据黑劳计(1980)118号文件补充文件下达新建林场指标
30名招收为固定工人。
1980年10月,统一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16名,其中:女6名。
1980年12月,根据省计委(1980)16号文件和省林业总局(1980)黑林总劳字325号
文件通知精神、伊计发(1980)89号、伊劳发(1980)239号下达自然减员照顾就业指标26
名,其中:女4人。
同年,根据省龙黑革发(1979)84号文件,当年退休职工392名,补员361,其中:女
103名,农村40名。
1981年11月,根据黑政发(1980)162号文件解决改革临时工遗留问题,将长年在岗
不间断6个月以上的临时工482名转为固定工人,其中女356名。
1981年12月,根据伊计发(1981)95号、112号、伊劳发(1981)206、231号文件批准桃
山局招收以三手为主(即:拖拉机集材员、油锯手、绞盘机手)205名固定工人,包括水湿地
改造招工20名,企办农场8人,其中:女46名。同时根据黑革发(1979)84号文件办理职
工退休补员80名。根据省龙劳发(1977)142号文件办理死亡职工子弟补员14名,其中:
女38名,农村1名,大集体调整1名。
1982年至1984年,根据黑革发(1979)84号文件,省龙劳发(1977)142号文件办理职
工退休、死亡补员689名(其中:死亡补员19名,大集体调工45名)。
同年,根据黑林总劳字(1983)145号文件,占自然减员指标招收第一批职高毕业生的
21%批准录用22名固定工人,其中女11人。根据省森工总局(1984)590号文件在第二批
职高中录用全民合同制工人23名。
1982年至1984年,统一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111名,统一安置退伍军人236名。
1985年,办理补充自然减员63名。
二、职工减员
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盲目流走1000人。
1962年,经哈管局同意将多招工 644名调往通河林业局。
1962年~1964年期间,因调整国民经济,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精简工人665名,其
中:男506名、女159名。
1965年,对招工时不符合条件的辞退30余人。
1966年,支援大西南建设,调往金沙江14名,支援大兴安岭调出139名,并调往呼中
林业局11名,沾河林业局20名,通北林业局12名,参军17名。
因病辞退张宝来等4名新工人。
1971年前办理退休27名。
1972年~1985年先后办理工人退休1183名,其中女职工26名;退职12名,其中女
职工2名;死亡83名;因刑事犯罪除名21名;除名重复就业3名;辞退木符合补员条件的
1名。其中:
1972年办理工人退休93名。
1973年办理工人退休10名。
1974年办理工人退休50名。
1975年办理工人退休212名,其中:女4名。
1976年办理工人退休5名。
1977年办理工人退休19名。
1979年办理工人退休16名,其中女1名,退职5名,死亡22名。
1980年办理工人退休296名,其中女4名,退职2名,死亡21名。
1981年办理工人退休58名,其中女1名,死亡9名。
1982年办理工人退休47名,其中女1名,退职1名,死亡11名。
1983年办理工人退休107名,其中女6名,死亡11名。
1984年办理工人退休236名,其中女9名;退职4名,女2名;死亡18名。
1985年办理工人退休33名。
1983年至1985年开除除名刑事犯罪人员21名。
1985年除名重复就业3名,辞退不符合补员条件1名。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三、职工调配
职工调配根据各基层单位编制的劳动工资计划,对全局劳动力进行余缺调剂,不足部
分通过招收临时工或以委托生产方式解决。
职工调动工作,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劳动部门依据调配原则,办理调动手续。
对要求外调人员,首先由本的提出外转申请,本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局,由局劳动部门
和调入单位联系,经调入单位同意,然后办理调转手续。
四、惩罚制度
为增加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
作效率,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做出优异成绩的,根据其贡献情况,分别给予表扬、记
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按其程度颁发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予以鼓励;对违
反劳动纪律的,按其程度,影响和损失大小分别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
察看、开除公职和罚款等处分。
五、待业青年安置
林业局1967年成立安置办,当时隶属于劳动工资科。配备工作人员3人,具体负责全
局知青安置工作。
1972年8月,成立知青办,为科级建制,编入行政序列,定编6人,负责全局知青管理
工作。
同年,建立了全局知青大底册,并开始着手建立知青档案。
1984年,撤销知青办,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为副科级建制,定编10人,其中经理1人,
副经理1人,干事8人。全局待业青年的调配、安置等工作统由劳动服务公司负责。
1967年至1985年,全局共安置待业青年13284人,平均每年安置733人。在安置的
13284人中,已有5230人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和转出、升学、参军。其余9054人(男3705
人,女4349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其中营林战线1517人;木材生产和综合利用战线
2662人;基本建设战线793人;多种经营战线1582人,商业饮食服务行业239人,其他
1259人。
(见附图)
六、工人档案管理
工人档案统由劳动科掌握。凡是受处分者,处分文件及本人检讨材料一并入档。出席
局以上单位的先进事迹材料亦装入档内。退休、退职或开除、除名及死亡者,其档案仍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