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管理
第四节 工资管理
一、工资变革与工资整顿
1960~1966年3月末,全局实行工种工资制,即计件、计时工资制度。
1966年4月开始,全局由计件工资全部改为计时工资制。经哈尔滨林管局批准,对原
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按采运八级制标准,重新进行了定级。林区津贴由原来的按基本
工资的百分比支付改为按绝对值支付,即以林业局所在地为中心,林业局5公里以内每人
每月八50元;5公里至16公里之间每人每月10.00元;正6公里以上每人每月12.50元;
铁路沿线石长、神树、圣浪、鸡岭四个林场所在地津贴与林业局所在地津贴标准相同,每人
每月按7.50元支付;山上工段每人每月按10.00元支付。
1970年,根据龙林总字(1969)121号文件规定,制定了“木材采运、基本建设、营林(包
括抚育代)生产工人实行“一条龙”工资办法,对部分生产工人的工资进行了整顿,参加整
顿的人员一律实行了“一条龙”工资等级,即计时工资制。一条龙工资,共划分15个等级,
由30元开始,每级差5元,最高等级为100元。
1977年12月,根据省林业总局(1977)161号和省劳动局(1977)131号文件,关于林
业企业对无固定工资等级工人进行定级的要求,对本局实行整顿无固定工资等级的2331
名工人进行工资定级,恢复了计件工资制。
1982年实行计件、计时、承包、计时加奖励的工资制度。
二、工资调整与职工晋级
1962年,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本局升级346人,其中升二级的34人,月增加工资总
额为2850.00元,占全部工资总额的1%。升级人数占全局计时工资等级人员的9.8%。升
级人员平均每人月增加8.24元。
1963年,根据东北林业总局东林党发(1963)43号文件指示精神与“1963年东北、内
蒙古林业职工调整工资工作方案,要求对本局1436名职工进行了升级、转正定级工作。本
局共有803名职工得到升级。其中工人455人、干部348人,增资额7054元;共有633名
职工得到定级,其中工人311人,干部322人,增资额2862.O0元。总计升、定级增资额
9916.00元,升级平均每人增加工资8.78元,定级平均每人增加工资4.52元。
1972年,根据国务院(71)国发90号文件通知精神和省、地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
人员工资的指示,对本局属调整范围的335名职工工资做了调整,其中晋升一级的199
名,晋升二级的工6名,添平补齐和就高不就低靠级的120名;另外,对1966年以来分配到
本局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102名职工,给予
了转正定级。这次调整和转正定级人员共437人,月增资额2408.00元,平均每人增加工
资5.51元。
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劳薪字(1977)110号文件规定。经上级批准,为全局
2921名职工调靠了工资。其中工人2240名,干部681名,月增加工资额18242.00元,平
均每人月增加工资额为6.25元。在调靠的2921名职工中,升级的有2602名,月增加工资
18036.00元,每人增加工资6.7元。靠级229名,月增加工资206.00元;升级、靠级所增
加工资一律从1977年10月1日起补发。
1978年,根据黑劳薪字(1978)79号,关于给工作成绩优异的146名职工进行了升级。
其中工人108人,干部38人,总增资额1112.00元。平均每人增加工资7.62元,其中工人
每人月增资额7.39元,干部每人月增资额6.74元。
1979年11月,根据国发(1979)251号文件规定,经伊春林管局批准,对本局部分职工
进行升级,共有3112人得到升级,其中工人2427名;干部685名,月增资额23429.00元
(抵销附加工资4973.00元),月纯增资额18524.00元。
1981年,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对文教卫生战线职工进行升级,升一级的883
人,月增资额为5102.O0元;升二级的92人,月增资额为518.00元,平均每人月增资已
76元。
1983年,根据《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黑劳薪字(1982)113号文件规定精神,
对1981年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奖励晋级,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本局81名职工给予晋
级奖励。其中干部49人,工人32人,增资总额为662.00元,平均每人月增资8.17元。
又根据国发(1983)65号、劳人薪(1983)265号文件,经市调资办公室批准,为本局
5260名职工进行了工资晋级。其中工人4305人,干部855人,升二级的43人(干部),每
月增资总额46559.00元,冲销附加工资8289.00元,纯增资额为38270.00元。平均每人
月增加工资7.80元。
1983年8月,根据伊劳(1983)107号转发黑劳薪字(1983)165号《关于补齐1977年
调整工资未长满级差的职工工资的通知》从1983年7月1日为1057名职工补发了差额
工资,月增加工资总额为1941.00元,平均每人增资额为1.84元。
1983年10月,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对本局教育战线、卫
生战线13人再升一级工资,月增资额为102.00元,平均每人增资额为7.85元。另外,补
1981年末长满级差的6人,增资总额为18.00元,平均每人增资额为3.00元。
1984年4月,根据厂长工作条例,经伊春林管局批准,为本局1983年有特殊贡献的
职工进行奖励晋级,全局共有82名职工得到晋级。其中干部52人,工人30人,增资总额
为709.00元,平均每人月增资额为8.65元。
1984年8月,根据林业部林发(1984)216号《关于调整林业公安干警、司法民警工资
的通知》精神,经上级批准,对本局工38名公安干警、司法民警进行了调资。
1985年1月,根据国发(1984)55号文件规定精神,经上级批准,对本局1984年工作
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晋级,晋级面为3%,全局有241名职工得到晋级。其中
干部169人,工人72人,月增资总额为2023.00元,平均每人月增资额为8.39元。
1985年11月,根据国发(1985)2号、劳人薪字(1985)29号。31号、省企工局(1985)7
号、黑森字(1985)569号关于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现行职工工资制度
进行改革,主要有:(1)对现有二、三级工进行重新定级;(2)对原享受七、八级工资的工人,
目前低于采运机械工人工资者,进行偏低调整;(3)进行套改升级。
经市劳动局批准,本局重新定级2142人,月增加工资额22966.00元,平均每人月增
资额10.72;调整偏低1042人,月增资额为(包括林区津贴)3458.00元,平均每人月增资
额为3.32元;套改人数7042人,(其中纳入最低等级线的168人)月增资额为60456.00
元(不包括林区津贴),平均每人月增资额为8.59元;升级人数8,116人,月增资额为
86151.00元,平均每人月增资额为10.61元。共计月增加工资总额为173031.00元。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