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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二节 安全管理


1960年建局时,按照全省第三次林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了劳动保护专业
机构,确定了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初步健全了劳动保护工作正常秩序。
1961~1962年,全局认真执行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规
定》和东北林业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林业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克服了单纯的生产任务观点,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调查统计报告、
林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使安全生产管理逐渐纳入到企业管理轨道上来。
1963~1965年,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认真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在劳动保护工作中,总结了“大跃进”中的违背客观规律,不讲科学、盲目乱干、忽视安全工
作的经验教训。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恢复和健全了林场、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群众
管理网,培训了特殊工种(油锯手、拖拉机手、绞盘机手、放炮工),发放了安全操作合格证,
生产中实行了一日三抓(早抓出勤,布置安全,午抓质量,检查安全,晚抓数量,总结安全)。
从而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三年调整期间,全局伤亡事故有所下降,特别是
1963~1964年5月,生产中17个月杜绝了因工死亡事故,受到了东北林业总局的表彰。
1966~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曾一度错误地把安全工作当作“活命哲学”加以批
判,把行之有效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认为是“管、卡、压”,公然提出了“要建立没有规章制
度的工厂”,生产秩序大乱,劳动纪律松弛,使刚刚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劳动保护基础工作,
几乎破坏殆尽。由于“文化大革命”发动夺权,打乱了科室部门的正常业务工作,在生产指
挥部内设1人处理安全生产业务。
1971~1976年,重点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省政府及林业总局
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把安全工作提到路线的高度来认识。随之,恢复了安全管
理专业机构,各基层单位配备了专业人员,使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在安全管理工
作中,在开展不定期的安全联合大检查的同时,以消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为重点,以四查
(思想、领导、纪律、制度)为内容,采取分片包干开展无事故运动。
1977~1979年,全局认真贯彻了市(1978)26号、省51号文件精神,逐级建立了安全
生产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范围清、责任明。此间,在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
以贯彻落实中央(1978)67号和国务院100号两个文件为中心,深入宣传贯彻了国务院
1956年发布的劳动保护“三大规程”和各项“决定”,使全局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大幅度下
降,促进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980~1985年,认真吸取“勃二”(勃海2号钻井船)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安全月”竞
赛活动和日常的以安全生产为主要竞赛条件的“三百”竞赛活动。即对汽车运材和集材拖
拉机实行“百日无事故、百日不掉木、百口超千米,奖励一百元”;对油锯采伐实行“百日无
事故、百日不换锯、百口超五千,奖励一百元”。从1980年11月到1984年10月末,实现了
1451天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1981年生产中发生重伤7人次,1982年发生重伤5人次比
1981年下降28.5%;1983年发生重伤3人次,比1982年下降40%。从而开创了安全生产
工作的新局面。1981年至1983年被评为省、市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84年5月受到了
全国“安全月”办公室的表彰,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单位。四年间全局安全
工作只所以能取得以上成绩,关键是抓了五项工作:一是舍得在安全基础建设上投放本
钱。四年投放了100多万元的资金,用于道路、机械升级、贮木场电器线路改造和添置基层
单位通勤车辆,为安全工作奠定了可靠物质基础;二是把安全第一思想灌注于群众思想之
中。举办了专题性安全教育讲座48次,放映安全教育影片幻灯113次,进行映前教育476
次,受教育人数达100多万人次,从而使每一个职工群众基本做到了思想上警钟长鸣,行
动上常防不懈;三是把行政管理手段与经济制裁手段结合起来。奖励了对安全生产有贡献
的219人,发放了奖金3517元。惩罚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358人次,罚款2150元;四
是造就一支善于管理安全骨干队伍。全局按3%。的比例配备了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办
由过去5人增至8人,为全局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五是积极探索安全管
理工作的新路子。随着企业改革和个人承包林业生产的出现,以变应变。改革了安全管理
组织和管理办法,变集中管理为分散管理,健全了群众性的安全管理网络,把安全管理制
度、教育、技术、措施等落实到每一个承包户,并实行干部带工人、职工带家属、父带子、兄
带弟、夫带妻、老带新的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