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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保健

第四节 职工保健


自1973年开始,根据省转发国务院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保健
食品规定精神,对职工实行保健制度。保健食品主要有白糖、豆油、肉蛋等。应享受保健待
遇的职工,凭铁力县发的特殊工种供应证到粮店购买,每人每月规定为豆油半斤,白糖1
斤、猪肉2斤。自1979年7月起,由于副食价格提高,保健费随之而增,享受的职工各增1
元,在开工资的同时发给本人。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