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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居民供水

第四节 居民供水


1960年~1980年,全局山上山下居民均采用土井或室内铁管并,食用地表水。
1980年5月,林业局决定成立自来水站(隶属城建处)。同年9月,造价18万元的自
来水塔落成(水塔高24米,容积50吨)。自来水站的各种设备基本齐全。共有电动机、水
泵等配套设备15台,维修用电焊机4台,净化器2台,配电盘2组,减压起动箱2个。
1985年1月,林业局决定将自来水站从城建处分出,变为科级单位,设书记兼站长1
人。副站长2人,下设水暖安装段和运行段。
自1982年以来,自来水站共铺设自来水管道15344延长米,总投资为570400元,供
应自来水户数为924户。此外,还负责供给宾馆、招待所、第三中学等26个单位的生活用
水。水费收缴标准:职工家属用水每人每月0.20元;公用水技实际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