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国营商业

第一节 国营商业



  一、机构设置
1960年建局后,林业局即成立商业科,为局直属职能科室。
1971年,商业科改为局属基层单位。
1983年,百货店扩建为平顶砖结构二层楼,面积1250平方米,改称桃林一百,同年10
月1日营业。同时成立桃林副食品商店。
1984年12月,商业科易名商业公司。下设总务、业务、财务和烟酒专卖4个股,以及
14个商业分店3个饭店(桃林春、四季春、桃山饭庄)。此外还有仓库、冷库、食品加工厂、
废品收购站和家属生产队、综合木器厂。全公司共有职工327人,房舍及互万平方米(其中
仓库0.84万平方米)。设备有汽车4台,地衡1台,小四轮2台,50吨冷冻机1台,还有一
套小型木器加工机械。固定资产总值达440万元。
二、商业网点
随着林区经济的发展和林区人口的逐年增加,商业服务范围逐年扩大,至1985年底,
基层商业网点增加到14个。其中,9设在南片各场所,5个分布在局址附近;东片4个场 
所分别自行办了集体商店。
三、经营管理
建局以来,商业经营长期处于亏损。
1984年,在党委和上级商业部门领导和业务指导下,遵循‘懈放思想,放宽改革,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和商业部关于“商业小型企业放开经营”的精神,商业公司对管理体制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撤销了三级批发站,前店后库一条龙对口,将库存商品分别划归百货和食品店经营,实行店作站,批发兼零售;二是对公司所属基层网点,实行在商业职工内部公开招标承包,自行组阁,任期1年;三是在资金上采取限额使用,制定公司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四是对全局21个核算点,重新划分,在银行单独立户,独立核算。
1985年,在南河商店搞了全民所有制改革成集体所有制供销合作社的试点工作。具体办法是:社内人员集资入股,社外人员自愿入股,年终分红;集体所有,经理负责,保证完成税金、房产折旧和5%的管理费;在银行单独开户,独立核算,零售网点进行了推广。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