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商业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981年根据市场需要,为了拓宽安置待业青年渠道,一些单位先后办起了青年商店。
集体商业是由国营单位自筹资金,并委派管理人员,以青年为主体的从事饮食服务加工等
项的商业组织。
贮木加工厂1981年8月,在振兴路振兴桥西,建起了桃山最大的集体综合服务楼一
桃林青年工农服务楼。内设旅店、摄影、饭店、商店4部。1983年承包给本厂停薪留职干部
李向东。至1985年3年上缴8.5万元。
1981年9月,供应科在迎宾路北建立了伤残青年物资商店。安置了24名伤残青年,
主要经营建材物资和烟酒。
1985年,全局共有集体商店36个,其中经营百货部18个,饮食部11个,旅店部3
个,各种修理部4个,从业青年达210人,年经营金额38万元。
在桃山林业局址东部,火车站附近和局东片沿线场所,有地方集体经济经办的集体青
年商店,为桃林职工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提供了方便。
集体商业在1983年4月以前,实行自负盈亏。1983年5月以后,开始实行承包合同
制,制定了上缴利润等项管理办法。
青年集体商店在经营上国家给予免税优惠待遇,另在主办单位多方面的支持下,故多
数办得效益较好。月人均收入达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