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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粮食

第二章 粮食



  1960年前,由于桃山林业局未建立,桃山山下地区职工和家属粮油归地方供应;山上
南片各场所归铁力林业局供应;东片各场所归地方粮店供应。建局后,南片各场所则改由
桃山林业局商业科供应,商业科从粮食管理所拨进粮食,按场所人口分配供应;山下地区
由铁力县设3个粮店,东片由地方粮店负责按居民点分片供应粮油。
  南片山上各场所的粮油供应工作划归商业科管理,在每个场所商店设2名职粮食
员。粮食员负责制定供应计划,安排运输、管理贮存、分配供应一系列工作。
  为弥补粮食在贮存、运输、分放过程中损失,地方粮食部扫粒粮的4%,粉粮3%予以
补贴,超过此数则由商业科自行负责。林业局商业科是地方粮食部门的代销单位,粮食部
门按10%发给代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