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事工作
第六节 人事工作
一、机构沿革
1960年建局初设立人事教育科,负责全局一般干部管理教育工作。1966年人事教育
科撤销,干部管理归党委政治部干部部。
1973年建立人事监察科,1978年人事监察科与党委组织部合并。
1980年重新恢复人事监察科,负责一般干部的管理和监察。
1984年试行局长负责制后,人事监察科更名为干部管理科,其业务范围有所增加,将
原由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副科级以上行政干部划归干部管理科管理,直到1985年末,干部
管理科配科长1人,副科长1人,干部调配2人,干部监察2人,文书1人。
二、干部队伍结构
建局初,林业局干部队伍主要来源于铁力林业局、铁力林管区和省林业厅圣浪中心林
场,大部分是工农干部,平均文化小学程度。随着林区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类管理干部
急需配备,除外调干部和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又在工人中选拔部分具有一定文
化水平和管理才能的人充实到领导岗位。“文化大革命”中局机关98%以上干部被下放到
“五、七”干校,接受“再教育”,干部管理遭到破坏。
1978年后,各项生产得以恢复,国家又对干部进行调整,企业内部启用了大批“代
干”。使桃山局的干部队伍增加了新的成份。
(见附图)
三、干部队伍动态
1、专业技术队伍状况
建局初期,桃山局的专业技术干部主要是从工人中选拔有文化,素质好的进行培训,
边学习边实践,培养了一大批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适应了林业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1963年后,国家逐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来局,基本解决了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
题。截止1978年全局有专业技术干部218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60名,科研人员2名,中
级以上卫生人员85名,教学人员134名。到1985年末,全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420名,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78名,农业技术人员13名,卫生技术人员148名,财会人员59名,统
计人员20名,图书、档案、资料人员2名。
2、干部选拔情况
建局初期至60年代中期,桃山局科级以上干部主要由上级委派或任命,林场、经营所
的中层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林业局党委考察选拔。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在培养、选拔使用干部方
面,按照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四化”标准,特别是1984年“三个条例”(党委工作条例、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下发后,桃山局实行了厂长负
责制,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对外实行人才交流、公开招聘;对内实行任期目标责任
制,当年共选拔182名一般干部走上基层领导岗位。其中知识分子85名,占提拔总人数的
41.3%,45岁以下干部149名,占提拔总人数的81.8%。
通过调整局、场两级领导班子从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均有所改观。林
业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由过去的人均53.4岁,降到39.3岁。平均文化程度由11.2年
提高到12年。局级干部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3名、中专文化程度的1名,具有专业技术
职称的工程师4名,助理工程师2名,专业文化程度达到100%。
局机关科级干部平均职数由原来的1.9降到1.6;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6.5岁降到
41.6岁;平均文化程度由原来的10.6年提高到11.3年;基层领导班子平均文化程度由
原来的10.3年提高到11.3年,平均年龄由42.1岁降到39.6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56
人,占中层领导干部总数的50%。
3、干部培养与教育
建局初至1978年,干部培训主要是结合生产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急需的林业建
设、卫生等专业人才,采取办训练班的方法,由主管领导和业务干部上专业课,进行培训提
高。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着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在职函授,
脱产学习等形式,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干部进行培训。截止1985年,共培训各类干
部532名,达到大专程度的192名,中专340名,干部队伍文化程度普遍得到提高。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