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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访工作

第七节 信访工作



一、机构沿革
1960年建局时未单独设立信访机构,而是由局办公室秘书兼管信访工作。1961~
1965年设安置办公室,主要工作是抓精简下放职工思想动员和下放后的安置工作。1965
年初,局办公室配一名专职信访接待员,之后,国内部分省市已开展“四清”运动,一部分职
工原籍的县、公社纷纷来函,以某某人历史木清,成份不好,逃避在农村劳动等等理由,要
求将这些人送回原籍劳动改造。此间,安置办改为信访办,主要工作是抓这部分人的外调,
审查和协助遣返工作。1965年5月,桃山局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着手清理工人阶
级队伍中的阶级异已分子,相继抽调70多人对全局700余名“四不清”人员进行大量的内
查外调工作。1965年6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65)内字274号《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
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之后,大批精简下放的职工来局上访,要求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1968年8月局信访办改为信访组,隶属局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局革委办事组双层领导。
1973年6月撤销政治部,恢复了信访办,隶属于局党委和局革委会双层领导。1975年开始
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部分人员进行了扶正和纠偏。1977年局信访办配合当时的
中心工作进行“揭、批、查”。此间,随着“揭、批、查”的深入进行,一部分在“文革”中被揪、被
关、被触动的人纷纷上访,要求落实政策。1978年按照省委龙发(1978)108号文件精神,为
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大量的冤、假、错案,由局党委和林业局的主要领导挂帅,成立了信访
会战领导小组,抽调专职干部100多人进行此项工作,先后为960名各类人员落实了政
策,进行退赔和补发工资。1979年继续深入进行这项工作,仅1979年一年中,就为落实政
策花掉人民币36万余元。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
整,为处理历臾遗留的各类信访案件,林业局于1979年单独设立了信访办公室,设主任1
人,配骨干信访工作人员6人。主要是处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优
异成绩。1985年被省委命名为全省林业战线信访工作标兵。
二、落实政策情况
桃山局建局时,职工队伍分别来自铁力林业局、朗乡林业局和小白林业局,因而职工
队伍比较复杂。建局后,历次政治运动的挨整对象,多是极“左”路线的受害者,所以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反“三案”的工作量特别大。
1978年局党委根据省委(1978)55号文件精神,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3人,下设专案组、综合组、调查组3个组,配工作人员36人。对全局所有的右派,按照
1957年划定右派的标准逐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全属于错划错定的,均给予了改正,落实了
政策。
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局受迫害的工人干部达390余人,有12起现行反革命案件,“文
化大革命”中由于武斗和“关、逼、管”致死5人,致残36人,错划16人,抄家的29人,错遣
46人,受株连的206人。1978~1979年在信访会战中局党委按照省委(1978)108号文件
精神,彻底清理“三案”,召开三次平反“冤、假、错案”大会,对受迫害的人一律予以平反昭
雪,恢复政治名誉和赔偿经济损失。其它受株连、受触动又不属于“三案”的,也根据其情节
分别给予妥善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