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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档案工作

第八节 档案工作


1960年建局初即建立了档案室,定编2人,隶属党委办公室。档案室占地面积50平
方米,备有木质档案柜10套,铁质档案柜1套。档案室所辖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分人事、文
书、财会、科技四类。人事档案按管理范围分口管理,工人和知识青年档案由劳动人事部门
管理;教师档案由宣教中心管理;一般行政管理干部、党群干部、科级领导干部档案由局档
案室统一管理。科技档案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对经常查阅的资料由基层管理,
长期、永久卷则由档案室管理。文书、财会档案由档案室统一管理。
1960~1983年共收集整理文书档案2731卷,其中永久保管的525卷,长期保管的
713卷,定期保管的1493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档案管理,1983年建立
了档案科,1986年新建档案室300平方米,将干部档案,财会档案收集归档,实行集中统
一保管。档案科定编6人,设副主任2人、档案员4人,制订了档案管理,借阅、利用、鉴定、
销毁、细则25项137条,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
1979~1985年由于全面落实党的政策和编史修志工作的发展,档案利用率逐年增
加,年平均查阅档案达300余次,查卷1500余卷。充分发挥了档案资料在四化建设中的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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