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会机构沿革
第一节 工会机构沿革
桃山林业局建局前,桃山施业区内东片:鸡岭、圣浪、神树、石长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归
属圣浪中心林场工会。称为“中国林业工会圣浪中心林场委员会”,南片:跃进、白河、柳河、
上呼兰及桃山贮运场工会隶属“中国林业工会铁力分区工会委员会”。
桃山建局后,1960年3月9日,经松花江地工委决定,成立“中国林业工会桃山分区
委员会”。直属松花江地工委领导。工会实行委员制。设主席、副主席、生产委员、组宣委
员、劳动保护、保险、生活委员、财经、妇女委员、秘书。同时,撤销原“中国林业工会圣浪中
心林场委员会”。
1966年~1968年,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处于瘫痪状态。
1968年,建立“黑龙江省桃山林业局工代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撤销原“中国林
业工会桃山分区委员会”。
1973年将原“黑龙江省桃山林业局工代会委员会”改称为“黑龙江省桃山林业局工会
委员会”。
1975年4月16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会章规定,为使工会干部职
称统一,便于工作,以适应全党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将原工会主任改称为主席(局工会主
席为副处级),设生产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女工委员和办公室主任。
1982年3月1日,根据伊春市委转发省林业总局党委(1981)47号、54号和伊春市编
委(1981)87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常委第72次会议讨论决定,将原“黑龙江省桃山林业
局工会委员会改称为“黑龙江省林业工会桃山分区委员会”。工会撤销委员制,实行五部一
办制。设组织部、生产部、宣传部、生活部、女工部、办公室。同年4月,建立桃山林业局职
工群众体育运动委员会。
1985年7月26日,黑龙江省林业工会桃山分区委员会将原“生活部、女工部”合并为
“生活女工部”,设民主管理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生产部、办公室。仍实行五部一办制。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