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妇女工作
第七节 妇女工作
1960年建局以来,分区工会先后设妇女委员、女工委员、女工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抓全局女工和家属工作,组织职工家属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使女工、家属在全局
各条战线上发挥着“半边天”作用。1960年,局组织职工家属办起了“生活服务站”、“托儿
所、幼儿园”等,既增加了经济收入,又补充了生产上劳力不足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女工工作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幼儿保教、女工、
家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四自教育”到开展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
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竞赛活动,同时注意做好妇女的五期保护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广
大妇女进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教育,提高了妇女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妇女在改革和四
化建设中以主人翁的姿态,不辞辛苦,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许多不平凡
的事迹。截止到1985年共有14名女职工荣获省、市劳动模范称号。
1984年林业局表彰奖励改革有功者,上呼兰女青年白雪秋、东风林场女青年郭荣芬、
刘玉珍、石长所女青年李春等四人荣获劳动致富标兵的称号,占全局树立的12名标兵的
34%。
1983年表彰奖励“三八”红旗手100名、红旗集体15个、五好家庭50户。
1984年表彰“三八”红旗手100名、红旗集体17个、五好家庭53户。
1985年表彰奖励“三八”红旗手120名、红旗集体20个、五好家庭65户。
1985年局分区工会女工部被伊春市总工会授予先进女工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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