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工作
第二节 公安工作
一、社会治安
桃山林业地区公安局建局26年来,从维护和保卫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严厉打击
敌人,惩罚犯罪,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巩固了桃山林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
1960年挑山林业地区公安局建局伊始设置治安股,具体负责全局的治安管理,包括
户籍管理、交通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品和枪支管理等项工作。1960年~1965年全局
人民边建局、边生产,“学雷锋做好事”人心思进,社会秩序井然,5年间仅发生一起治安案
件。
1966~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三机关被“砸乱”,失去了专政职能。
以“群众专政指挥部”、“民兵指挥部’代替了无产阶级专政工具——公安局。“打砸抢’俯视
为“革命行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失去了法律保障,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均遭到
破坏。因而,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使治安案件逐年上升,1973年~1979年即发生治安案
件20起,1980~1985年发生治安案件320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治安,发展和巩固社会
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80年2月国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同年6月桃山林业地区公安局将治安股改为科级建制,充实了力量。在加强对复杂
场所、特种行业、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等管理的同时,对全局农贸市场、影剧院、少年宫、
客运站,以及34个商店,11家饭店,进行了整顿。制定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公约》,对
234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落实了从业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调整充实了治保力
量。对9家旅店,2家收购业,2家印铸刻字业,3处修理点等17处特种行业194名从业人
员重新进行登记建卡,举办3期法制学习班,提高了行业人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1985年对全局42个基层单位签订了三级治安防范合同,做到分级管理,层层把关。
同时调整充实了17个保卫组,发展治安耳目23人,加强了治安防范组织民兵小分队,夜
间巡逻设卡,严格控制犯罪分子,吃、住、行、销四关,卡紧地皮,使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促
进了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
加强对劣迹青少年帮教工作,在全局采取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三
包”措施,1985年,全局有劣迹青少年39人。成立了由119人组成的39个帮教小组,促进
了劣迹青少年的转化,经帮教已有4人撤销了帮教,35人消除了劣迹行为。
对易燃易爆品实行严格管理。由局物资供应公司统一经销,在距局址11公里处单独
建库保管,建立健全了领取、发放、使用、保管制度,使用单位向公安局治安科提出申请,领
取许可证,物资部门方可供货,用多少领多少,剩余一律交回,严格控制散存在个人手中。
为了保证使用安全,治安科与林业局保安科配合为各基层单位培训了42名爆破手,经考
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实施爆破作业。有效地防止了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
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公检法三机关枪支统由治安科按照公安部《枪支管理法》
配发,造册登记。对旅游部门和个人狩猎枪支,由治安科验枪登记并发给持枪证方准使用。
=、刑侦工作
1960年初期刑侦工作由桃山林业地区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78年设置刑侦股专门负
责刑侦工作。1980年将刑侦股扩建为刑警队,设队长、指导员、技术员、法医务1人,侦察
员11人。
1960~1965年社会治安形势比较稳定,6年间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63起,破获47
起。
1980~1985年6年间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25起,发案率上升近一倍。刑事犯罪活
动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巩固和发展安定团
结政治局面。1983年8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严重
经济犯罪活动的决定”,桃山林业局党委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严厉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办公室”,组织全局干警,统一行动,本着“从重从
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在桃山林区搜捕了第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并于1983年11月13日
召开了宣判大会,对24名罪犯依法宣判,其中杀人犯赵亚坤被判处死刑,对12名犯罪轻
微的处以劳动教养。从1983年8月至1985年6月,在6次严打战役中共收捕各类人犯
117名,其中属于重点打击的七种对象23人,占总人犯的20%;摧毁犯罪团伙3起,收捕
人犯9人,占收捕人犯总数的8%;在上述收捕人犯中,判刑的40名,劳教16名,免诉的8
名,释放帮教的45名。
1985年共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80名,缴获人民币289570元,缴获各类脏物折合
人民币30776元,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桃山林区社会治安秩
序。
三、预审和看守工作
1960年建局初期,在治安股设兼职预审员,不参加案件侦察工作。1974年2月建立
预审股,1980年扩建为预审科,定编6人。1983年4月随着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基层法
院的建立,桃山林业地区公安局的预审工作提请逮捕、起诉由原向铁力县人民检察院,改
由直接对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提高了办案效率。1984年~1985年共受理预审案件
19起,其中:强奸案1起、盗窃案9起、伤害案3起、诈骗案3起、失火、抢劫、包庇案各1
起。以上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在法定时限审结,转捕率达
100%。
看守工作:1960~1976年无标准化看守所,重要案犯转送铁力林业地区公安局羁押。
1977年建立标准化砖木结构看守所246平方米。其中监所占地144平方米,设8个监号,
由内卫分队看守班负责看守。
1980年,看守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没看守所长、指导员和管教人员,建立了岗位责
任制度。同时还建立了犯人档案管理和学习、就医、劳动卫生、清监、押解等28项规章制
度,对在押犯开展监规、法制、改革、形势、前途等5项教育,促进了罪犯遵守监规认罪伏
法。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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