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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防监督工作

第三节 消防监督工作



一、机构沿革
1960年建局至1972年,林业局未建企业消防队,局所属基层单位的防火工作由公安
局治安股负责监督,基层设义务消防组织和义务远征扑火队,配备有:斧子、铁锹、镐头、二
齿子、水桶、扫帚、沙箱等扑灭火工具。全局仅有两台人力灭火车。发生火灾基本上是全靠
人力盆端、桶挑、泼水抢救。
1972年10月,成立桃山林业地区公安局消防队(企业建制),设有副指导员1人、副
队长1人,消防队员16人。同时配备解放牌汽车改装的消防车2台。全局各要害部位,物
资供应仓库等开始配备灭火器。
1979年1月,企业消防从改为现役制,原消防队撤销,由上级派现役军人组建桃山消
防队,隶属伊春市消防支队和桃山林业地区公安局双重领导。配副指导员、副队长各1人,
司务长1人,战士23人。
为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同年10月,公安局增设消防监督股,配股长1人,工作人员3
人。
1985年6月17日,桃山消防队集体转业,重新组建企业消防队,共有指战员54人。
二、消防工作
桃山林业局1960年建局至1976年,由于建局投资严重不足,加之企业经营管理不
善,经济上连年亏损,因而消防工作一直处于顾木过来的状况,防火器材短缺,设备简陋,
小火小灾靠人力扑救,大火围观兴叹。在此期间,曾先后发生几起大火,损失掺重。例如:
1960年7月17日圣浪林场仓库发生火灾、烧毁库房1417平方米,粮食6.15万公斤、饲
料7.2万公斤和部分物资材料,损失折款7.8万元;1962年6月5日建局不久,尚无正式
办公室,局址设在原设计为招待所办公,因天棚漏雨积水,照明线路漏电引起大火,烧毁
1330平方米砖瓦结构办公室1栋,烧毁部分文件、备品和个人行李衣物,损失达11万元;
1978年1月1日发电厂发生重大火灾,烧毁厂房525平方米和部分发电设备,损失达13.
8万元;1979年7月31日贮木加工厂制材车间因大锯跑车纲丝绳与铁管磨擦打火,引起
火灾将制材车间厂房及全部设备烧毁,损失达14.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转移,桃山林业局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
了明显变化,开始走上振兴之路。1980年林业局认真总结了历次重大火灾的惨痛教训,从
领导上把安全防火工作纳入党委和林业局重要议事日程,林业局由1名常务副局长主抓
城镇防火工作;从组织上建立了专业消防队,各生产单位、物资、工程、机电、汽运等单位配
备了防火专职干部;从制度上建立与健全了三级防火责任制,公安消防机关“五包”制度,
即消防科包面,派出所包片,消防监督员包重点单位,民警包责任区,防火安全员包本单
位。1984年4月起逐年由公安消防部门与各基层单位签订防火台同,每半年联合检查1
次,年终兑现合同,奖罚分明,在组织措施上,凡5级以上大风,发布火险警报,挂旗禁火,
同时级组织局机关定点下街道宣传防火重大意义,传播防火知识,检查和排除隐患;在
设备上增添了必要的现代化器材和设备,到1985年底,全局已有城镇消防了望塔1座,消
防车5台,各种型号化学灭火器材4000台(瓶)取代了沙箱、防火水缸等简陋器材,提高了
扑火灭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