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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筹建于1981年3月,于1983年6月1日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
批准正式成立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由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代
管。建院时即成立检察委员会,设置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和秘书科。1984年8月增设
了林业检察科,刑事检察科一分为二,称刑一科和刑二科,秘书科改为办公室。人员配属:
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人员4人、助理检察员9人、办公室主任1人、其它工作人
员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