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从1983年4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在省、市人民检察院和本局
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紧急通知》精神,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以严厉
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和刑事犯罪为重点,本着“从重从快”的方针,采取“一要坚决,二要
慎重”的方法,开展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1983年~1985年末
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刑事件56起,8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的44起,59人。受理经
济案件21起,36人,立案侦察12起,25人。结案11起,24人,免于起诉的5起,13人,交
付审判6起,11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同时出庭支持公诉33起,发表公诉词37篇。主动
配合公安、法院及时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为国家挽回经
济损失5.3万元,收缴赃款1万余元,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促进了林业生产建设和改革
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