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74年10月7日,建立桃山法庭隶属铁力县人民法院,担负桃山林业局内部的民事
审判工作。设副庭长、书记员各1人。
1976年12月,法庭停止办公,人员与司法业务由桃山林业地区公安局统理。
1978年10月,法庭复建,业务仍隶属铁力县人民法院,人员与行政领导归桃山林业
局。配有庭长、审判员各1人、书记员、法警、打字员各工人。
1983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并组成审判委员
会,行使审判权,隶属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
庭和办公室,定员编制为27人,设正、副院长各1人、正、副庭长4人、办公室主任1人、审
判员、副审判员9人,法警4人、其它工作人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