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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证处

第二节 公证处


  公证处是国家设立的公证机关,属司法机关体系,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其作
用和任务是:指导和监督当事人建立符合法律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对国
家、企业和公民间各种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无争执的事实予以证明,确认它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而保护公共财产、公民身份和财产的权利及合法利益。桃山林业局林
区公证处开展的主要公证业务有:办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遗嘱、房屋卖买、委托、赠与、
分析公私财产、赡养、亲属关系及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公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