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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征兵、退役、优抚

第三节 征兵、退役、优抚


建局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优抚政策,大力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局党委和林业局每
年“八一”和新年、春节都下发文件,搞好拥军优属活动,同时走访慰问转业老干部和军烈
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在部队服役战士解除后顾之忧。平时各基层单位都有学雷
锋小组,帮助军烈属做好事,为他们排忧解难。
在征兵过程中,贯彻执行征集政策,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严格把住了政审和体检关,从
没有发生退兵现象。1960年至1985年本局共服役900多人,安置转业、退伍军人1000余
人,他们回到地方后,大部分编入了预备役,加入了民兵组织,在四化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