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学创作及书法、美术、摄影 建局初期,我局尚无有组织的创作活动,亦无刊出之作,唯有群众自发创作的林区故
事、传说和劳动号子广为流传。
直到1975年,局党委加强了对业余文学创作组织的领导,局业余文艺宣传队配备创
作员,基层单位成立了创作组。此后,一些业余作者,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林区真人真事
为体裁,创作了一些文艺作品,有的在上级报刊发表,有的还被上级影视单位编成剧本拍
演。王伟创作的短篇小说《再生牌电机》被《伊春日报》和伊春群众文艺刊物录用发表;王
伟、张汝生联合创作的诗歌《党的十一大颂歌》、王伟创作的诗歌被《伊春日报》录用发表;
王炜、张汝生共同创作的独幕话剧《西沙黎明》,在伊春文艺会演中获优秀创作奖和优秀表
演奖,杨春华创作的小说《小河水东流》,被黑龙江电视台编成剧本,拍摄成电视剧。1975
年以来,全局业余创作者共创作出诗歌、散文、小说及曲艺作品300余篇,起到了激励和教
育群众的作用。
1984年,由党委宣传部主办,贾延绵、李杰、李振河任编辑,创刊了文艺作品选集《山
庄艺苑》,到1985年9月共出2期,收集业余作者创作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童
话、电视文学剧本等作品共103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局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量涌现,除在本局展出外,不少
作品被上级新闻单位和文化团体录用。其中,隋才的书法作品多次被《伊春日报》发表;王
玉辉的摄影作品多次被上级新闻单位和刊物发表,王玉辉被吸收为黑龙江省摄影协会会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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