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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关于建立桃山、清河林业局的通知

黑龙江省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关于建立桃山、清河林业局的通知


(60)松林人字第33号
冬林业局、木材加工厂、铁力于馏厂、松花江林业学校:
据省人委12月30日黑林王字第1292号批复:“根据统筹兼顾,集约经营”的方针和
林区的自然条件,为了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决定在桃山、清河建立林业局,在行政业
务方面受管理局领导。两局应即着手建立机构,采取边建设边生产,逐步建立与健全。圣
浪中心林场撤销。
关于机构与人员编制问题:暂按8一9个科室60—65名干部配备,即按最低需要设
置。抄送:省林业厅、地委林业部、专署人事局、冬林业党委、庆安、通河县人委、黑河、牡丹
江、伊春林业管理局、合江、嫩江专署林业局。
黑龙江省松花江林业管理局196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