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森林资源开发
第一章 森林资源开发
本境森林所有权属国家。建局前后随经营变迁而易。
清时,属黑龙江都督;民国初时,属农商部;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属农矿部、林
政司;民国19年(1930),属实业部林垦署;日伪时(1932~1945),属北安省绥化营林
署21945年8月15日东北光复后,属黑龙江省林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省人
民政府、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经营。
据《黑龙江省林业史料汇编》(1981年7月,黑龙江省林业总局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局编
不善,奉文裁撤移归铁山(铁山包)、包(铁力)没治委员兼办。于庆(庆安)。城城内,设
分局一处,嗣又奉文。将林务一项统归税局兼办。以采水为业者,日本把头牵须,由本地绅
商作保,向官府领照,然后自行招集小股人山采伐(青、黑二山)。民国八年(1919)十月,
林商高凌霄在庆城县(庆安)东南安邦河东岸(双车旅业区)开采二百方里(平方里)”。大
同元年(1932)绥使铁路通至庆安后,日伪政府对这带森林进行了掠夺式采伐,伪康德四年
(1937)缓佳铁路全线开通后,森林破坏的程度愈加严重,面积逐渐扩大,冲到安邦河中游
的二道河子、蒙古山一带,后又延伸到燕窝山、五家营地区,所到之处,森林资源遭到严重
破坏。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时局混乱,当时由于无经营机构,村民擅入森林任意砍
伐。
1948年9月,庆安林场职工在燕安旅业区内作业,到1952年共采伐木材39万立方米。经
营面积未经森林经理调查。
此间,因管理不善,经营单一,以伐优弃劣的手段,使林分受到摧残。
1953年建局,1954年经三级森林经理调查,辖区总面积为82,198公顷,森林蓄积为527,3
万立方米。1958年森工与营林合并时,将青山的19,680公顷、向阳山的24,758公顷,凌云山
的13,972公顷的三个经营辖区划给田升经营,总面积达到140,608公顷,总蓄积达到663,1
万立方米。1961年经省委决定,将向阳山的资源一部分划给省委机关农场(柳河)14,178公
顷,将青山施业区的19,680公顷划给庆安县,凌云山施业区由于交通不便划给桃山局13,972
公顷。施业区面积几经变动,1962年经省森调二大队复查,总S面积为gi,440公顷(与过
去本局掌握面积少1,338公顷),总蓄积为621、8万立方米。1973年省林业总局决定将通河
林业局的保林河、福民、北屯三个林场总面积47,474公顷,总蓄积456、9万立方米资源划给
本局经营。此时全局总面积达140、961公顷,蓄积达848、4万立方米。从三个阶段增减变化
相比,1982年末的森林资源蓄积量比建局初期增加了364、4万立方米,减去1967年、1973
年两个阶段增加的763、1万立方米,再减去生产(536、4方立方米)消耗的蓄积975、3万
立方米,1982年末比建局初期纯增加蓄积576、6万立方米,等于年平均增长量为192.200
立方米,平均增长率为1、24%。
33年来,在经营体制上经历了一个由最初单一的木材生产的森林工业局到19 58年后改为
采育统管的林业局。1961年后逐步发展成为以营林为基础,采育并举,既搞木材综合利用,
又搞多种经营的亦工、亦农、全面发展的林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