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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特用林

第二节 特用林


 1982年确定的特用林主要是以母树林为主,本着留化去劣的原则,对区划的母树林进行
抚育改造,加强管理,进一步扩大母树林基地,以适应本局造林事业发展的需要。特用林面
积为714公顷,其中人工母树林为267公顷,天然母树林为447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968
蓄积121于立方米,占总蓄积的1.3%。